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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技〔2011〕14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审定重科院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重科院文〔2010〕43号)收悉。按照市政府进一步整合我市科研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要求,结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意见(中煤国际渝〔2010〕145号),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建设地点:北部新区高新园,占地面积18073.7m2。
  三、建设工期:2011-2012年。
  四、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筑面积12.8万m2,其中:办公、研发、中试等业务用房8.5万m2,地下车库4.3万m2。配套完善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绿化等辅助工程、总图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建设模式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按市政府有关要求,由建工集团采用BT方式承建,建成后两年内由重科院回购。回购资金来源:市产业发展资金安排5000万元,市科委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入驻重科院的科研院所现有土地置换和重科院筹集等。
  六、招标方案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出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备案,以便监督。
  七、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结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报市建委审批,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监督制;要强化项目组织和管理,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现有土地置换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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