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及时清理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所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
6、入城道路要保持路面完好,在主要入城路口设置洗车场,对入城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进城车辆干净整洁。
7、严格管理洗车场,出场车辆严禁带泥带油驶入城市道路。
8、定期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发放黄、绿标标识。
(四)工(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企)业粉(烟)尘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6),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 。
(五)采石采沙场扬尘污染治理
1、城区规划范围内不得新批沙石采矿权,已批准的采石采沙场到期后一律不再延期,必须全部关闭,到期不关闭的,公安机关停止炸材供应,电力部门停止电力供应。
2、现有的采石采沙场要落实防尘措施,生产期间必须进行喷水压尘,若不进行喷水压尘,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六)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治理
1、原煤、煤矸石、砂石、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2、露天堆场灰粉物料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3、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
4、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等,应采取绿化、硬化、铺装、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七)城区裸露空地扬尘污染治理
1、对城区裸露地面、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全部绿化或硬化。
2、对学校、单位、厂区裸地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3、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日清理干净。
五、工作实施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照《安顺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抓好相关事项的落实,协办单位要全力配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强力推进。
(三)市政府督查室、“三创”办负责整个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四)市监察局对不落实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顺市“三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