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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3、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运输,日产日清。
  4、施工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5、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蓬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7、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扬尘防治措施,晴天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8、城区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全封闭式围场作业,完工后,及时清理场地,不得随地堆放建筑垃圾。
  9、两城区要尽快建设一至二个建筑垃圾处理、填埋场,使城区建筑垃圾得以规范处理。

  (二)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扬尘防治、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未提供上述方案的,不予办理拆迁许可证;在拆迁过程中,不按制定的扬尘防治、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实施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2、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3、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4、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方案中建筑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6、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设置临时绿化标牌。

  (三)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1、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2、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禁止向绿化带倾倒污水和垃圾。
  3、禁止运煤车辆驶入城区主次干道。运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严密封盖,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如不按要求进行严密封盖的,相关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运输方进行处罚,同时还将对业主方进行处罚。
  4、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晴天每天冲洗2次以上,其它次干道每天高压清洗1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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