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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展示展销中心建设项目
  在杭州市范围内开设的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每区、县(市)在杭州市主城区和当地范围各限报1家]的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面积需在200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展示展销中心内环境优美、台帐清晰,每个展示展销中心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经营合同至少需二年以上,每年补助40万元)。
  (三)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工程项目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节点,主要包括农产品物流园区、配送中心、集散市场、物流转换地(含仓储、加工、冷库、车站、码头等)。农产品物流节点要有明显的杭州市农产品物流标志,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有专门的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专用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符合环保要求,节水、节电效果明显,台帐清晰,年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工程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
  (四)市内农产品专卖店工程项目
  本市农业龙头企业在杭州市范围内开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专营店(门店面积50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入30万元以上,经营产品主要以杭州农产品为主、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专营店内环境优美、台帐清晰,每个专营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补助。
  三、项目申报及验收
  杭州市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奖代补的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农办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和验收表,由区、县(市)农办负责汇总,申报单位必须经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财务、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产品质量无投诉。
  每年3月底前,由各区、县(市)农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上述四大类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农办。
  4月底以前,由市农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资金;5月份下达扶持资金。
  四、资金拨付及管理
  推进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是促进我市农村流通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全面统筹城乡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市)要制订培育目标和扶持政策,落实财政扶持资金。上述以奖代补资金除市内农产品专营店工程项目外,其他三类项目由市本级与各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淳安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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