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推进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重新梳理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并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审查设定、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事项,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规避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预警、防范,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能力
(二十六)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案件的新路子,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办好涉及民生等突出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检查,深化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办理政府法律事务、代理诉讼案件。规范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行为,依法严格审查政府经济建设项目的重要法律文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预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