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和处理程序,重点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逐步实现应急处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十四)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位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管和稽察。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全面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价费环境。加大资源性产品、涉农涉企及民生价费检查力度,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价格监管。(市物价局、市经贸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奶制品市场、食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加强“菜篮子”商品检测把关,确保市民消费安全。(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构筑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医疗器械、进出口监管六道安全防线。(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抓好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开展“出版物市场净化”工程。加强对出版物进口、出版、印刷、发行等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打造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二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2011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增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