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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实行BT融资并建设总承包方式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实行BT融资并建设总承包方式的批复
(渝发改标〔2011〕191号)


市城投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BT融资建设总承包招标的请示》(渝城投文〔2011〕8号)收悉,经会同市城乡建委、渝中区政府、南岸区政府、市轨道公司、江北嘴公司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办件〔2011〕239号),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短期资金筹集压力以及资金到位与建设计划之间的矛盾,同意对东水门长江大桥、千厮门嘉陵江大桥工程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BT融资范围为除征地拆迁和已实施的两江桥主塔基础以外的其余建设内容,投资约28亿元。回购资金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75)确定的原则由南岸区政府、市轨道公司、江北嘴公司和你公司共同承担。具体方案请报市城乡建委协调落实。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336号),同意采用BT融资并建设总承包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BT融资人的同时,一并完成施工单位的确定,BT融资人不再另行组织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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