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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务系统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务系统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陕商发〔2011〕117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字〔2011〕20号)精神,现将全省商务系统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部署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把这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和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二)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抽调主要领导带队,配备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深入实地进行全面检查。要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安全检查督查取得实效。

  (三)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制订详细的检查督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督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在检查督查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严格值守制度,强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及部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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