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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一)书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书坊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七历垅)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书坊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6000米(水北村对门岭桥)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崇雒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崇雒乡自来水厂取水坝上游整个山涧水汇流积雨区范围。

  (三)回龙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回龙乡自来水厂引水管进水口上游整个积雨区范围。

  三、武夷山市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岚谷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岚谷乡自来水厂取水口(输水管)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的双岭溪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岚谷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至1000米的双岭溪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吴屯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吴屯乡自来水厂取水口(引水渠)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的岭根溪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一重山脊(遇公路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吴屯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500米的岭根溪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以及一级保护区右侧(指面对下游)公路(含公路)至右侧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3.准保护区范围:吴屯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即岭根村桥(含岭根村)至2500米的岭根溪水域及其两岸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三)洋庄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洋庄乡自来水厂取水口(引水渠)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的西溪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一重山脊(遇公路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洋庄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至1000米的西溪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一重山脊以及一级保护区右侧(指面对下游)公路(含公路)至右侧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四)上梅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上梅乡自来水厂取水口(输水管)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的翁屯果园小溪水域及其两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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