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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1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化网上审批平台应用。加快推进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开发部署,在一期项目12家省直单位网上执法的基础上,完成其余省直单位网上执法建设。推动市、县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法制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三)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部署政务网信息搜索引擎,完善人口和法人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更新、比对、纠错机制。部署政务外网共享平台,提供信息订阅和推送服务(省空间信息中心负责)。继续推进省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省测绘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善全省地名数据库,制定标准规范(省民政厅负责)。建立信息化标准登记服务系统,加强信息资源标准化管理(省空间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建设组织机构代码诚信信息共享平台(省质监局负责)。建设政府部门证照信息库和证照信息共享系统,在南平市开展试点(省档案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建设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继续推进金盾、金财、金保、金土、金质、金审等信息化系统应用。建设金社一期工程、司法信息化一期工程、住房信息系统、全省新农保信息系统、科技综合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养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省产业发展专利信息系统、闽台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网络平台。初步建成全省教育科研网络平台。完善三级项目储备系统。开发部署机关效能、机关事务、资产、人事管理等协同管理软件。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路况、港航、综合执法等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深化平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城市监控无盲点(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公共应急保障资源管理系统及应急物资保障信息系统(省应急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基本完成全省社保卡发放,实现全面覆盖;完成全省医疗机构社保卡应用环境改造,部署电子钱包应用终端,实现就诊一卡通、结算一卡通;在新农保、新农合、公共就业、城市低保等各类社保业务中普遍使用社保卡,建立社保卡应用服务热线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数字办、各相关合作银行负责)

  (二)深入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继续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两级信息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开发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健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运行机制,建设网上药品招投标管理、药品采购交易电子安全认证系统(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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