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4:教育和人才强省相关概念
1.双高普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211工程:国家于1995年启动,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工程。
4.985工程:根据1998年5月江泽民同志指示,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
5.人才资本贡献率:人才资本当期创造的价值占人力物力共同创造价值的贡献比例。
6.人才发展十五大工程:321(设立30个首席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和培养20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闽台港澳人才交流合作工程、欠发达地区人才支持工程、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全面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旅游人才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工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7.人才发展十大政策: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人才创业扶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推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更加开放的人才智力引进、华侨华人和留学人才资源开发、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等政策。
|
第十六章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活力源泉。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社会功能,精心打造“十大文化工程”,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打造共有精神家园,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示范。
第一节 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质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弘扬特色文化,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弘扬主旋律,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全省人民道德水准。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大力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多种形式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大力弘扬八闽特色文化。挖掘和保护特色文化资源,拓展文化品牌效应,提高影响力。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红土地文化、海丝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开发,妥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扎实推进闽南、客家、妈祖、畲族等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八闽特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注重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开发与弘扬,努力培育民俗民间文化品牌。
三、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加大研究和项目经费投入。加强公共智库建设,促进社科研究社会化和学术成果转化。打造若干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研究基地。创造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学术精品。鼓励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主题活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馆、人文社科基地和科普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全民素质提升计划,着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市、县(市、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电影院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到2012年农家书屋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有线广播村村响、艺术扶贫、农村阅报栏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档案事业发展,实施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工程。推动海峡演艺中心、海峡文化广场、海峡数字图书馆等项目规划建设。
二、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完善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项目带动,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健全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重视发挥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节庆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载体平台作用,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第三节 打造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
加强文化资源整合,促进文化与经济融合,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增强文化产业实力。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十大文化产业”,重点抓好“五大文化产业工程”,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产业提升和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产品专业市场和文化产业要素市场,推动现代文化流通产业发展。实现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以上。
二、优化文化产业布局。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福州、厦门、泉州要统筹规划各门类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特色文化创意园区,率先在全省建立文化产业综合基地。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要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优势,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和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海峡出版产业合作基地、印刷工业园、出版物物流基地、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等建设。
三、培育文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和重组,推进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或集团。重点扶持一批连锁娱乐企业,争取3-5个文化娱乐企业上市,培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重点文化骨干企业。努力培育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产业。
第四节 推动文化改革创新
适应群众文化新变化新要求,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升文化创新水平。鼓励创造更多文化产品、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努力打造一批文化精品力作。推动更多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传播。精心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福建艺术节、全省戏剧会演、音乐舞蹈节等品牌节庆活动。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进一步融合,打造文化创新平台。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
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稳妥推进文艺院团改革,积极推进广电网络资源整合。推进新闻媒体改革,实施宣传与经营“两分开”,增强主流媒体的实力和影响力。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扩大文化的多元供给。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文化资本、人才、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加强文化产业、行业自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络文化等建设管理,遏制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传播,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专栏15:文化产业和文化工程相关概念
1.十大文化工程: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网络文化数字化工程、文化入岛工程、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文化生态保护工程、广电监管体系工程、版权保护工程、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工程。
2.十大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业、动漫游戏业、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发行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广告业、工艺美术业。
3.五大文化产业工程:文化产业精品、国产动漫产业、茶文化产业、影视基地建设和广告创意基地建设工程。
|
第十七章 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生态省建设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促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一节 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一、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行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严格土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用海指标控制制度,大力推广节地建筑技术,完善土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耕地占补管理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强化森林经营,优化森林结构,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双增长,新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合理开发、保护和储备,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紧缺矿种的地质勘查、有序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后备基地。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重点加强“六江两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加强水电开发管理和河道、海域采沙监管,鼓励发展“机制砂”;巩固提高乡镇和建制村垃圾治理成果,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集中整治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强化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监管,90%的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例提高到90%。强化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强工业园区和重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日常监测监管预警,增强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
三、加强生态建设。实施生态功能区划管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实行分区保护,营造良好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推进广义地质工作,增强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服务功能。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水库库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强化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重要海湾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大力推进“森林福建”建设,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小流域等创建工程,加强生态市(县)、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
图9:福建省生态安全格局示意图(略)
第二节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注重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将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增强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先进产能扩张、落后产能退出。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做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广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开展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工作。充分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
三、全面加强污染减排。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跟踪监管,做好在线监测监控。加强企业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全面实施火电厂脱硫、脱硝,加快钢铁企业和重点燃煤企业脱硫、脱硝改造,推行集中供热,落实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
第三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加快建设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价格、信贷、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机制。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内部生产工艺间节能和物料循环利用,重点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循环型产业链和共生产业模式。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地、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加强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
二、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控制碳密集型生产项目的布局。严格执行商品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产品消费。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投入,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形成低碳产业新的增长点。做好厦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三、推广绿色低碳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理念,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在主要宾馆饭店、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大幅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强化循环式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推动居民节水、节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绿色建筑。
专栏16: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概念
1.能效水平对标:企业为提高能效水平,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标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达到标杆或更高能效水平的节能实践活动。
2.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3.清洁生产:在工艺、产品、服务中持续地应用整合和预防的环境策略,以增加生态效益和减少对于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和风险。
4.碳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指森林、海洋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森林、海洋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
第十八章 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改革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
第一节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打破垄断为重点,进一步开放市场,引入竞争,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一、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项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大力实施闽资“回归工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民营企业。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培育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二、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引进境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综合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分担、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的专业化配套,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资合作和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省属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地方性公用事业、公共资源管理等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分离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建设专业化出资人代表机构。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第二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府合同、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公共服务多样化提供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力。
二、完善政府民主决策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探索开展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调查评估。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管理。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强化行政问责,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稳步推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省对市、县(区)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制度,推进省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新增财力优先保障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向薄弱环节和农村地区倾斜。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有机结合的机制,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努力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大力培植财源,优化税源结构,加强税收征管。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合会审,简化办事程序。开展项目代办制试点,为投资者全程免费代理项目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健全投资调控体系。
第三节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水价改革,积极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保基本、促节约的原则,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建立价、税、费、租联动机制,探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推进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配置平台交易。健全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机制。整合全省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三、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方式改革试点要求,提高征缴率。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度提高财政补贴水平和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