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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充分运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机制,以优势互补为前提,以产业合作为基础,进一步提升闽港澳经济合作层次和水平。
  一、持续拓展闽港合作。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积极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利用香港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的优势,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物流业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网络。健全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整合两岸四地旅游资源,推动环海峡旅游圈发展。加强与香港投资促进、科技推广机构的合作,为港商来闽投资、开展两地贸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各项服务。
  二、深入推进闽澳合作。充分发挥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等地区的联系平台和娱乐、经贸、商务、酒店、金融等行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闽澳在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层次和水平。

第五节 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


  充分发挥福建华侨华人众多、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为推动我省跨越发展服务。
  一、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兴业。充分利用各类大型经贸活动平台,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引侨促贸”力度,打造“海外侨商投资与贸易”工作品牌,吸引更多侨商来闽投资兴业,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才、高新技术项目在闽落户。重点加强海外社团和商会的联络,完善福建海外华侨华人经贸协作网络,建立海外侨商与省内企业对接与合作的便捷通道。鼓励侨胞捐赠我省公益事业,保护侨胞捐赠热情。
  二、着力加强海外联谊。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络与沟通,组织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社团活动。扩大“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世界福建青年联会”、“福建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影响,增强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加强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重点社团和重点人士工作,重视拓展海外新侨区工作,培育海外友好力量。拓展与海外华文媒体的合作,扩大福建在世界的影响。
  三、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制定完善侨商在我省投资兴业的政策措施,加强侨商投资服务。持续开展和落实归难侨的扶贫帮困工作。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为海外侨胞来闽旅游、探亲、学习提供便利,努力提升为侨服务水平。


  专栏10: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相关概念

1.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目前,福建省拥有25个国家级开发区,66个省级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厦门集美台商投资区、厦门杏林台商投资区、福州科技园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石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保税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湄州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2.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建省现有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包括,保税区:福州(马尾)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福州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福州(马尾)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更特殊的海关监管政策。

3.区港联动: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将保税区的特殊政策覆盖到港区,实现区域联动、功能联动、信息联动、营运联动,拓展和提升保税区和港口的功能,形成保税区与港口良性互动发展的局面。区港联动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国际通行模式。

4.口岸大通关机制:人员、货物、交通工具进出国境(关)须办理的旅客检查、货物运输、仓储、检查检验、装卸、金融、配送等手续和进行操作作业的全过程,环环相扣,密切配合,目的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战略要求。以两岸签署和实施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为契机,着力先行先试,争取闽台更多合作项目列入ECFA后续商谈及补充协议,大力推进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努力构建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第一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以先进制造业、新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有效加强闽台产业深度合作,扩大双向投资和贸易,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加快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和互利共赢体系,促进闽台经济共同发展,构建环海峡经济圈。
  一、深化农业合作。加大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力度,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的引进与合作,构建两岸人员科技信息交流、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农产品销售平台。建立闽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建设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南平等地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立海峡两岸茶叶合作等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推进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动增设福清、永安、惠安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支持闽台远洋渔业合作,合作组建远洋渔业船队,建立远洋渔业合作基地。支持闽台农产品市场及台湾水果销售、水产品、花卉集散中心等物流中转基地建设,加大对台湾农产品的采购和促销力度,简化通关手续,促进贸易常态化经营。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广泛开展闽台基层交流合作,以一乡一特色形式深化闽台乡镇对接。鼓励台湾农民来闽投资创业,给予用地审批、土地流转、贷款融资、财税等优惠政策,着力打造闽台合作新模式、新品牌。
  二、推进先进制造业深度对接。积极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推进电子信息、石化、机械、汽车、船舶、食品、医药等产业更高层次的对接,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引进台湾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集群。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的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依托湄洲湾石化基地规划和引进台湾石化下游产业集群,依托福清洪宽台湾机电园建设台湾精密机械投资示范区。完善与台湾行业协会、企业和科学园区等密切合作机制,优先保障闽台合作建设项目用地,推动台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闽台双方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双向投资机制。
  三、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推动福州、厦门两岸金融区域性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打造资本对接平台。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共建环海峡旅游圈,共推双向旅游精品线路,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加强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发挥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加快建设两岸物流合作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加强与台湾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服务外包、航运物流、商务会展、医疗养生、律师事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台湾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研发中心。
  四、扩大闽台货物贸易规模。积极落实ECFA货物早期收获计划,扩大早收清单内商品的对台进出口规模。扶持福州、厦门成为“大陆对台贸易中心”。完善港口功能,广泛吸引境内外货源,吸引中西部地区和周边省份通过我省开展对台贸易。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优势,加强与台湾大型物流企业、工商团体、行业协会的合作,吸引台资企业原辅材料、半成品在我省加工增值后内销或出口,推动形成台资企业加工增值转口基地,促进台湾大宗货物经由我省港口中转。

第二节 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以促进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为重点,以传承中华文化为载体,推动闽台文化全方位、宽领域交流,开展多层次、各界别互动,创建科教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对台交流合作基地和试验区。
  一、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省部合作,两岸共办”优势,促进海峡论坛机制化、常态化,不断提升两岸民间交流平台功能。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建立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升妈祖信俗、南音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共同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民族特色风格和原创性的知名文化品牌,大力推动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构建两岸文化产业对接的重要基地。深入开展两岸文化对口互动,办好各类民俗文化节庆活动,精心策划组织文化项目入岛交流。推动两岸新闻媒体互设常驻机构,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深化闽台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台湾文献信息积累与研究,发挥福建省台湾文献信息中心作用。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开展涉台族谱资源普查,加强两岸族谱对接。深度挖掘闽台缘博物馆的两岸文化交流功能。
  二、推进科技交流合作。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闽台科研机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加强闽台合作研发,建设科技合作基地,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台湾同胞在闽单独设立或与高校、企业、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科技研发机构。重视两岸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促进台湾科技成果与福建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深化闽台气象、海洋、地质、地震、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疫等方面合作,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沟通机制。对台资企业从台湾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科技项目,对闽台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及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
  三、推进教育交流合作。拓宽对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积极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与台湾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为台湾人士子女在闽接受教育提供“绿色通道”,完善在闽就学优惠政策。办好海峡两岸大学、中小学校长论坛等活动。加强闽台青少年交流。开展台湾研究、台湾教育研究及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研究。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双向交流。
  四、推进卫生交流合作。加大卫生领域对台开放,推动公共卫生、医学医疗、中医药、康复养生、养老事业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建设医院和相关设施,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机制。推进闽台医护人员交流合作,鼓励双方医护人员开展对疑难重症病例的医疗合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拓宽红十字组织和慈善事业交流合作。积极搭建海峡医术论坛交流平台,办好两岸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
  五、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加快推进闽台人才合作培训、科研、交流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台湾人才来闽通行、人事、税收、劳动和医疗保障等规范性措施。完善在闽台湾人才评价政策和办法,开展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和认证试点工作。加强面向台湾人才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推动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建设海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统一管理、为各行业服务的多层次台湾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数据库。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优秀人才,鼓励取得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创业、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开展闽台专家两岸行、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等活动。建立闽台人才交流服务协调机制,维护台湾人才在闽合法权益。

第三节 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综合枢纽


  加快建设“客货并举、多点直航、便捷通畅”的两岸综合通道,进一步拓展两岸直接往来的范围和层次,建设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综合枢纽和主通道。
  一、构建两岸人员往来枢纽。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扩大口岸开放,实现闽台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试行便利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的管理办法,健全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争取在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地区实施台湾车辆临时入境行驶政策。加快发展对台客滚直航运输,巩固“小三通”客运航线,推动开通福州(平潭)至基隆、厦门至高雄、湄洲岛至台中客运航线,形成福建沿海与台湾北部、南部、中部相对应的海峡快捷客运走廊。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增加航线、航班,推动增设泉州、武夷山机场为两岸客运旅游包机直航航点。
  二、构建两岸货物往来枢纽。整合优化对台口岸功能,加快建设面向亚太的两岸航运中心,进一步推动福州、湄洲湾、厦门港开放口岸货运直航,发展闽台海峡航运业,增开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航线、滚装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推动“小三通”双向行李直挂,鼓励和支持船舶所有人选择福州、厦门、湄州湾港作为船籍港。推进闽台港区对接,推动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深化海峡通道工程前期研究工作,规划建设福建沿海连接台金马澎通道。
  三、构建两岸信息枢纽。加快福州、厦门邮政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对台邮件业务。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功能,扩大两岸邮件运输空中直航范围。推进向台湾本岛、金门、马祖铺设海底通信缆线。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推动国家有关部门、海协会、两岸协商机构及台湾行业协会来福建设立办事机构,协商两岸事务,把我省建设成为两岸事务性重要协商地。


  专栏11: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相关概念

1.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下,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等。

2.三通: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商、通航”的简称,最早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的。《告台湾同胞书》倡议海峡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

  3.小三通: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的海上通航,开通于2001年1月2日。



  图8:闽台交流合作布局示意图(略)

第十二章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平潭特有优势,着力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全方位开放,着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第一节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争取国家赋予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两岸经贸文化全面对接、融合发展,构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和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示范区。
  一、积极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行更灵活、更开放、更包容的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推动设立两岸合作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旅游购物、人员往来、贸易投资等特殊政策,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实施方便台胞就业生活的措施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广泛吸引台湾规划机构、各界人士参与开发建设,共同拓展境内外市场,探索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推动两岸同胞共建幸福家园,实现互利共赢。
  二、推进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开展两岸科技领域合作,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基地和科技示范区;开展两岸合作办学,建设教育合作园区和文化产业合作基地;积极引进台湾医院、康复机构、养老服务等,推进两岸医药卫生领域合作。加快两岸旅游线路对接,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开辟平潭至台湾直航航线,建立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往来便捷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第二节 高标准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平潭开发建设。力争到2015年,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全方位开放开发基础条件初步形成,对台前沿平台功能开始显现,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速达到或超过福建沿海地区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新兴城市框架初步形成。
  一、形成合理空间开发格局。实行组团推进、分时序开发建设,构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四区、多组团”的空间布局。全面推进中央商务区、港口经贸区、科技文教区、旅游休闲区建设。一批基础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发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功能岛。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明确各自发展定位,推动联动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平潭海峡大桥复桥、长(乐)平(潭)高速、合(肥)福(州)高铁平潭上岛延伸线,加快建设平潭海峡北部通道。抓紧建设金井、澳前等港区深水客货运码头,开辟至台湾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建成环岛公路,形成“一环两纵三横”的路网体系,抓紧做好岛内轻轨交通等项目前期研究,规划建设岛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统筹岛内外水资源利用,加快实施调水工程。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开发清洁能源。高标准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做好中水回用和垃圾回收处理。加强两岸通信、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合作,努力构建服务两岸民众和岛内企业的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及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
  三、强化产业支撑。按照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推动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特色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机械装备等产业,建设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精致农渔业、海产品深加工、海洋生物科技、特色船舶修造等现代海洋产业,努力打造海洋经济示范基地。优先发展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等服务业。鼓励台湾及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组织设立技术创新机构,建设两岸产业技术研发服务基地。
  四、构建宜居环境。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全力构筑防护林体系,加快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防灾体系,加强海域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海岛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坚持突出特色,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精心设计,形成展现海岛风貌和两岸特点的城市风格。坚持以人为本,高水平统筹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特色鲜明、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生活舒适的现代化海岛城市。

第三节 创新综合实验区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经济、社会、行政等体制改革,先行实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逐步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
  一、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积极发挥有台湾相关人士参加的平潭开放开发议事咨询机构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机制,鼓励台湾各类营建机构以各种形式参与平潭开发建设。积极引进台湾营销机构建立地区性营销总部和跨行业跨地区营销组织,共同经营推广开发建设项目。全方位拓展开放开发层次领域,创新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吸引大型央企、境外财团投资开发平潭,形成面向全球吸引大规模投资、大项目落地的开发格局。
  二、建立高效的开发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强化管委会的开发责任和管理职能,科学实行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管委会工作机构和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建立起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打造引领产业提升和科技创新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整合两岸优质教育资源,构建中高职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门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劳动者队伍。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经营机构和地方性股份制银行。鼓励利用融资租赁、信托平台、保险资金、民间资金和其他创业投资、战略投资、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等融资方式支持平潭开发建设。推动区内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探索设立两岸产权交易市场和台资企业兴柜市场。创新境内外联合投资开发模式。积极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工作。

第十三章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根本目的。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全面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者以及有一定技能和资金的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
  二、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制度,加强择业观念教育,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一批以高技能培训为主的技能实训基地。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等就业帮扶力度,优先扶持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95%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实现尊严和体面劳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社会保障卡对参保对象实现全覆盖,构建城乡统筹、区域联网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水平,建立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加强对受灾群众、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提高服务特殊困难群体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发展慈善事业。

第三节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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