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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图2:福建省重点产业集群(基地)布局示意图(略)

第四章 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战略重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研发创新和物流销售两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不断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把旅游和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服务业就业比重达40%以上。

第一节 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延伸旅游产业链,加强旅游、文化、科技融合,构建大旅游格局,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到2015年,全省国内外旅游人数累计突破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600亿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
  一、塑造海峡旅游品牌。突出“海峡旅游”主题,整合、保护、开发滨海、生态、文化、红色四大优势旅游资源,形成连线成片、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大旅游格局。树立培育大项目、塑造大品牌、形成大产业的观念,加快建设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温泉旅游、森林旅游、体育休闲旅游和海上旅游,精心培育旅游新业态,加快形成以厦门、福州、武夷山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发展的旅游经济区域。优化提升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泰宁丹霞、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国内知名品牌,完善丰富福建土楼、古田会址、漳州滨海火山、宁德世界地质公园、连城冠豸山等日趋成熟的品牌,培育壮大福州三坊七巷和温泉古都、泉州和漳州海丝文化、平潭海坛景区、东山生态旅游岛等新兴发展的品牌。
  二、提升旅游设施开发水平。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精品旅游项目,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全面推进A级景区创建提升,建设一批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中国最佳城市旅游和中国最佳乡村旅游目的地。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大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到2015年,实现重点旅游景区通高速公路,全省所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及A级景区形成比较完善的旅游交通、旅游标识和游客服务体系。
  三、大力拓展旅游市场。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努力拓展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内市场和台港澳及日韩、东南亚等境外市场,精心策划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培育和壮大一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大中型骨干旅游企业,完善营销服务。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推进旅游信息化工程,提升旅游数字化水平,发展智能旅游。强化旅游宣传,借助电视、网络、平面等媒体平台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全面提升海峡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推动香港(澳门)-台湾-厦门邮轮航线开通,实现两岸“一程多站”旅游,全力打造海峡旅游共同市场。


  专栏6: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

1.十大生态旅游精品:武夷山、泰宁、冠豸山、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永安桃源洞、福州鼓山、厦门园博苑、漳州花博园、仙游九鲤湖(九龙谷)、德化石牛山。

2.十大滨海旅游精品:鼓浪屿风景旅游、平潭岛国际旅游、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惠安崇武滨海旅游、东山生态旅游岛、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公园、嵛山海岛生态旅游、英雄三岛(大嶝、小嶝和角屿)旅游、三都澳海上渔城旅游、环马祖澳旅游。

3.十大文化旅游精品:武夷山“双世遗”、福建土楼、泉州清源山(海上丝绸之路)、湄州妈祖、宁化世界客家始祖文化园、三坊七巷文化历史街区、马尾船政文化、福州昙石山遗址、南安郑成功史迹文化旅游、福建茶文化。

  4.十大红色旅游精品:上杭古田会议旧址、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龙岩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三明红色旅游系列景区、漳州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北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东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中共闽粤边区特委旧址、闽浙赣游击纵队闽中支队司令部旧址、长汀红色“小上海”。

第二节 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业


  依托综合运输枢纽,运用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建设连接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力争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服务业比重达到20%以上。
  一、着力抓好现代物流载体建设。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综合运输枢纽和港口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厦门、福州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其他设区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等产业聚集区和纺织、煤炭、钢铁、重要矿产品、建材、粮食、水产等专业化及规模经营优势突出的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专业物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推进和完善“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央属物流企业品牌和网络优势,加强与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和央属物流企业的合作。引导物流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形式,与省内外物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大的物流企业集团,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占有率。积极发展冷链物流。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大力推动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在重点地区、重要产业集群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
  三、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全省性、区域性和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和物流信息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和运用,逐步实现物品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现代物流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物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物流企业在关键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运作。

第三节 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打造集聚辐射能力强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达全国中上水平,增加值2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一、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现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扩大地域覆盖面;大力吸引省外、境外各类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展业,升格分支机构;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扶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争取设立若干个注册地在我省的保险、证券等新的金融机构或地区总部。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兴业银行向金融控股集团发展。鼓励创办并规范发展法律、审计、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典当、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规范与促进民间金融发展。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现代化电子支付系统。
  二、着力推进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运作,创新银行贷款品种、担保方式,促进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快鼓励个人消费、科技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组合化的一揽子融资服务。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力争直接融资比“十一五”末翻一番。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创新出口信保产品和服务发展,探索保险业介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途径,积极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拓宽保险资金应用渠道。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开展资金募集和投资活动。发挥信托融资平台功能,加大信托品种开发和创新。积极利用新型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加强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吸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探索发展区域性企业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平台。
  三、推进闽台金融紧密合作。争取开办包括新台币在内的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推动两岸银行卡联网通用和结算。加快两岸金融合作,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适当降低台湾金融机构来闽执业准入条件,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推动两岸合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争取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

第四节 壮大提升城市服务经济


  加快培育服务业核心功能区域,推动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和区域中心城市、城市新区加快发展高端及特色服务业,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鼓励类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就业结构。
  一、加快三大中心城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要着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模式升级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会展经济,引进结算中心、会计中心、票据中心和交易中心。推进城市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建设。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工业企业从城区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
  二、着力推进区域中心城市服务经济发展。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要加快发展面向城乡的服务经济,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加快规划和建设便民商业网点、维修点、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交易场所,形成与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服务产业格局。
  三、扎实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厦门市和福州鼓楼区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选择部分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市(县、区)作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和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服务创新示范区。争取通过5年努力,各试点市(县、区)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第五节 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


  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服务业,开发新的增值环节,丰富消费服务产品类型,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多样化需求。
  一、信息服务。重点发展软件与数字集成、数字媒体内容、网络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安全、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及系统集成。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完善和提升信息传输网络,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支持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发展,打造国家软件出口基地。提升咨询服务水平,规范咨询机构,发展营销策划、工程咨询和投资咨询等信息咨询服务。
  二、商务会展。重点发展管理咨询、工程设计、资产评估等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法律仲裁、会计税务、广告设计等中介服务。降低中介服务业准入条件,引进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承接国际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整合会展资源,打造一批全国性品牌,提升以工艺美术、茶叶、花卉、林业、旅游、鞋帽、石材、机械、机电等为主题的各类博览会影响力。加强与台港澳会展业合作。
  三、服务外包。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外包、信息技术研发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信息技术外包,动漫创意、网络游戏设计研发、工程设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以及供应链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提高服务外包比重。依托国家级软件园和有条件的软件开发基地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四、商贸流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做强做优一批知名连锁经营企业。改造提升百货、批发市场、餐饮住宿等传统流通业态,做大做强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和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其他商贸服务业网点和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商贸服务网络。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生活资料流通向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五、家庭服务。围绕便民利民,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类资本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章 拓展海洋开发新空间



  拓展海洋开发新空间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载体。坚持陆海统筹,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建设,打造海洋经济强省,培育一批海洋产值超百亿的海洋经济强县(市),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8%,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第一节 发展现代海洋经济


  围绕“海峡、海湾、海岛”,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洋产业开发基地。
  一、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统筹推进海岸、海岛、近海、远海开发,促进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协调推进海岸带开发,打造海峡蓝色产业带。推动建立闽台海洋合作的长效机制,构建两岸海洋经济合作圈。加强海洋经济聚集区域建设,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特色海岛。
  二、壮大提升海洋优势产业。加快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发展,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推动形成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港重化产业基地。推动临港工业与运输、金融、保险、商贸等产业联动发展。加快现代海洋渔业、船舶修造、海洋运输、滨海旅游等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含量,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
  三、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邮轮游艇、海洋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漳州诏安、厦门海沧、泉州石狮等海洋生物医药和保健品研究开发产业基地。促进海洋生物育种、海洋活性物质提取、海洋药物、海水淡化等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第二节 推进海洋科技创新


  坚持科技兴海,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及能力建设,开展重大海洋科研攻关,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海洋科技进步综合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
  一、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促进与国内外及台湾海洋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厦门国家海洋研究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中试工程化技术平台和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立海洋碳汇研发基地。加强海洋科研装备。建设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研发基地。构建海洋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海洋产业创新平台。支持中小海洋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的扶持力度,推动海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促进企业成为海洋科技创新主体。
  二、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支持开展海洋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健全促进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机制。加强海洋生物医药及功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国内外联合攻关。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及海上风能、潮汐能等发电示范工程,开展浓海水制盐技术攻关。充分利用技术转化交流平台,加强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企业组建创新中心,提高核心技术开发能力,针对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节 提高海洋管理能力


  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规体系,重点解决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日常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协调、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一、强化海域和海岛管理。集中集约利用海域资源,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加快有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推进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性开发,允许单位和个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申请使用权。加强资源调查,重视海域使用论证、审批和监督,健全海域、海岛使用权市场机制。
  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促进近岸海域、陆域和流域环境协同综合整治,控制陆源污染向海洋转移,控制近海资源过度开发。充分利用“海湾数模”,严格控制湾内围填海,引导和推动湾外围填海。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实施近岸海域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源溯源追究制度,提高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渔业补偿机制。实施“碧海银滩”工程,率先建成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宜居区。
  三、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法规,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强化海监执法,完善海洋执法协调合作机制,理顺涉海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形成海洋执法合力,加强海洋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设近海地区及台湾海峡动态监测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经济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探索解决争端新途径,加强闽台海洋事务磋商,夯实维权基础。

第六章 着力扩大内需



  扩大内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正确处理扩大内需与拓展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关系,充分挖掘内需潜力,形成内需外需双向并举、投资消费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

第一节 积极扩大和活跃消费需求


  把扩大消费需求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努力激活即期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提高居民消费率,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提高消费能力。通过鼓励创业和充分就业、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在职职工工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加大就业和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形成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分配机制,切实扭转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二、改善消费预期。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教育、医疗等改革的步伐,确保改革的公平性,提高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方面改革的透明度,降低预防性储蓄。继续实施鼓励消费的财税、金融政策,完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农机、节能产品的消费优惠政策,增加即期消费。支持和鼓励生产、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增强居民消费意愿。
  三、拓宽消费领域。巩固发展优势特色消费,增加消费有效供给。激发消费潜能,积极培育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休闲旅游、老龄消费、家政服务等发展型消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推进网上消费、通讯信息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进一步促进网络信息消费大众化。加快发展新型消费业态,鼓励个性化消费和文化创意消费。
  四、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商贸流通等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大型商贸中心和超市等商业网点,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商业街区,形成10个年交易额超300亿的大型市场。加强流通服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商品价格。全面推进信用消费,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开发完善各类消费信贷产品,建立消费贷款抵押担保体系,扩大消费信贷规模,逐步实现消费支付终端多元化、便利化,尽快实现安全化。健全消费者权益维护机制,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强化消费市场监测监管,规范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市场交易中的欺诈、垄断、歧视、暴利、倾销和假冒伪劣等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第二节 充分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力争投资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40%。
  一、增强投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拓展项目来源,加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投资,提高项目投资规模和技术水平,增强重大项目建设对全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创新项目管理运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储备管理、协调推进、滚动建设、联手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推动形成重大项目滚动建设、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鼓励央企来闽投资建设区域总部、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着力引进一批新兴产业项目。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闽投资布局,促进多元资本投入。
  二、优化投资结构。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各类投资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的投入,有效扩大最终需求。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提高产业投资比重。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
  三、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完善项目服务配套,打造务实、高效、有吸引力的投资软环境。建立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服务制度,促进重大项目引进、落地、建设和投产。落实和完善鼓励社会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大投资、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创造公平、公正、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强环境吸引力,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面向全社会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资政策和投资项目信息服务系统,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向。

第三节 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


  加强投资与消费有效结合,强化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内需潜力不断释放、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投资和消费协调互动的扩大内需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内需持续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逐步消除城市化进程的制度约束,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农民转为市民。探索对消费税等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增强税收调节功能对扩大内需的效应。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向有利于内需的消费和投资领域倾斜。创新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完善政府投资及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培育和打造功能完善的消费市场。全力拓展闽货市场,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拓展闽货内销渠道,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和产销对接会,完善闽货营销服务网络,打造闽货营销联盟。推进耐用消费品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发展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及各类新型业态,营造多元化、多层次的居民消费服务网络。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保障机制,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稳定价格、保障供应等机制,探索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商业代储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三、促进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协调互动。立足省情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探索并逐步形成相对合理的投资消费比例关系。促进投资与消费紧密结合,以消费引导投资,以扩大投资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投资和消费需求规模扩张、结构优化。

第七章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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