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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正)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1986年5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49号文件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美化市容,方便群众,实现首都门牌、楼牌标准化,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牌、楼牌的设置,必须以市、区、县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体现规划,编排合理,整齐美观,方便群众。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门牌、楼牌的规格、式样和颜色

  第四条 门牌、楼牌均采用仿宋体字。
  (一)门牌为长方形红底白字白边铝质牌。其规格如下:
  正门门牌分大小两种,大牌三十五厘米乘二十五厘米,小牌十二点四厘米乘八点四厘米;旁门、后门门牌十点五厘米乘五点五厘米;临时门牌十二点四厘米乘八点四厘米。
  (二)楼牌为长方形蓝底白字(号码部分为白底红号)白边铝质牌,分大小两种,大牌一百一十厘米乘六十厘米,小牌九十九厘米乘五十五厘米。
  (三)大型高级建筑物的门牌,可采用长方形(三十五厘米乘二十五厘米)黑色字的黄铜牌或其他与建筑物相称的门牌。

第三章 门牌、楼牌的编号

  第五条 正门门牌、楼牌按街巷统一编号,不得重号。街巷两侧均有房屋、有门户的,一侧编单号,一侧编双号;仅一侧有房屋、有门户的,只编单号或只编双号。
  第六条 编排顺序:东西街巷,由东向西,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南北街巷,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东北、西南街巷,由东北向西南,西北、东南街巷,由西北向东南,偏北侧编单号,偏南侧编双号;不通行的胡同,不分方向,一律由入口向里,左侧编单号,左侧编双号。
  住宅小区的楼房,从东北方向起按S字形顺序编号。地形复杂的,可本着衔接好找的原则编号。
  第七条 规划新建区内新建房屋,参照规划方案编号,在空地或待拆迁的旧房地段,酌留空号,待建成新房后补编。规划新建区以外的街巷或规划新建区范围内旧房翻建、扩建或改建的,沿用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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