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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陕西省“十一五”节能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备注:1、名额分配中市县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占总名额的60%。
  2、各市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县区部门及重点企业的比例不少于60%。

  附件4:
  陕西省“十一五”节能先进单位审批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2010年能耗总量(其中用电量)

 

地区生产

总值及增速

 

“十一五”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

 

 

 

 

 

 

省节能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陕西省“十一五”节能先进集体审批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2010年能耗总量(其中用电量)

(重点用能单位填写)

单位产品

能耗

(重点用能单位填写)

“十一五”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节能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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