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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陕西省“十一五”节能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省市县部门及省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在节能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技术推广应用、节能监督检查、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全省节能先进个人奖
  1、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模范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在节能管理、责任落实、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执法检查、统计监测、宣传报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绩突出。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团结同志,清正廉洁,表率作用突出。
  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市级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其主要领导和负责人不参加推荐评选。

  附件2:
  全省“十一五”节能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部门)部门名额分配重点用能单位名额分配
西安市3 6
宝鸡市3 4
咸阳市3 4
铜川市1 2
渭南市3 8
延安市3 1
榆林市3 8
汉中市3 3
安康市2 1
商洛市2 1
杨凌示范区1 0
省级单位12 0
合计3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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