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标准化特教学校建设力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辽宁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加大经费投入,全面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2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率先达到标准化,使其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十一)切实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和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足额发放。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在教师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晋升和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方面,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
(十二)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和教科研工作。要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加大职前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提升学历的要求。发挥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的作用,搞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用3年时间,对全省特殊教育教师轮训一遍,重点抓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依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分期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
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省、市级教研室要加强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力量。
四、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三)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盲校、聋校、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7〕1号),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加强残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着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适合学生特点的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建立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社会适应能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鼓励社会单位积极招用残疾毕业生实习和就业。
(十五)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与现代化建设。要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充实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设施设备,搭建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的校际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校校通”、网上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弥补残疾人生理缺陷,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用信息化推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