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10-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0〕22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秀屿区XG挂-2010-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76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XG挂-2010-12号,面积8730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为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行业类别,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须达72万元/亩;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秀[2009]33号和莆规秀[2010]21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规划指标为:建筑系数≥30%、容积率≥1.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厂房层数≥3层、地块的主出入口应在新文路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