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0〕105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要求,为做好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据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反映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和运行状况,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学校正常管理和运行的新内容和新要求,对改进学校管理方式、加强常态和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促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全面信息的反映,平台数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各个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为此,各高职院校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平台建设,把数据平台建设作为学校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加以落实,结合学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需要,整体推进学校数据平台建设。
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一)全面准确规范。数据平台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各高职院校要当作“一把手”工程加以落实。校长是数据采集的总负责人,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数据收集、汇总和填报等要严格按照有关教育统计法规原则和要求来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有效。涉及教育事业发展统计要求的数据指标,必须按教育部统计规定要求准确填报,确保各种信息的准确收集和规范描述。
(二)信息描述真实独立。各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方式和手段,保证数据采集过程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同源性,所有信息均应为“第一手信息”,来自于学校信息发生人或信息发生地。
(三)发挥和利用好数据平台功能。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学校管理需要,研究开发数据平台的描述功能、统计分析功能和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反映、调控等功能,建设具有学校特色的数据平台。建立和完善数据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度,通过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常态管理与日常监督,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逐步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参与的质量保障与监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