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的通知
(粤教科规办函〔2010〕8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我办决定启动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
申请者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建设教育强省总目标,结合我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和广东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申报课题。
二、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三、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者,需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按填表要求装订好,连同《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汇总一览表》(附件2)一并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办(ymhuang@stu.edu.cn),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者可登录广东省教育网(http://www.gdhed.edu.cn科研学位)或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系统(http://kyc.gdhed.edu.cn)下载相关资料和申请书。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把质量关,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努力提高申报质量。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以地级市教育科研管理机构或地级市教育局为单位进行申报。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