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旅游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10〕1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2010年是全面落实《镇江市振兴旅游业发展三年(2008-2010年)行动纲要》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推进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形势,在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过程中提升新认识
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
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这是我国旅游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是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肯定了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对于我市扩大对外开放、拉动居民消费、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经济、拓展就业空间、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广大涉旅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牢固树立旅游业是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不断推进镇江旅游业跨越发展,实现镇江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转变。
2010年全市旅游工作要突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这一重点,紧紧围绕“中国世博旅游年”这一主题,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委会提出的“跨越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谐共享”的总体要求,着力提升旅游融合发展质量,确保全面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跨越发展、后发先至作出贡献。
二、再加压力,在全面完成《纲要》目标前提下取得新增长
(一)全年接待游客266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60亿元。
(二)全年各类旅游项目综合投入80亿元。
(三)新建景区景点10个。A级旅游景区达29家,其中4A级(含)以上7家。
(四)开工、在建、改造五星级标准饭店8家。旅游星级饭店达50家,力争创成五星级饭店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