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3.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4 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气象信息员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集反馈气象灾情。

  3.5 预警预防行动

  3.5.1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进行相关部署,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

  3.5.2各成员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3.5.3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6 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统一的安顺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3.7 预警信息发布

  3.7.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7.2 发布内容
  (1)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由市气象局根据实际负责制定。
  (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7.3 发布途径
  (1)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相关媒体和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发布的Ⅱ级、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安排,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迅速向公众用户传递预警信息。
  (2)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8 气象灾害信息报送程序
  3.8.1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气象信息员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气象灾害信息报送程序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