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置房建设工程用地交付使用时间。安置房建设工程用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当日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现状提供给竞得人,用于安置房工程建设。安置房前期手续由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移交竞得人。安置房建设施工条件在竞买人踏勘出让地块时一并确认。由竞得人配合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办理两证。
(五)安置房建设工期。安置房建设工程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回购的安置房按时移交给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本项目拆迁户安置使用(具体以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准)。竞得人若逾期交付安置房,每逾期一天收取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安置房建设工程款中扣除。
竞得人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涵江区人民政府交纳安置房建设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履约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逐月返还。
安置区内配套设施按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施工,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安置房建设及履约情况由涵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六)安置房建设工程建设风险。安置房建设工程的合理变更方案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工程变更节省的费用归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拍卖地块涉及地下不可预见的光缆、自来水及其它埋藏物由竞得人自行迁移,涉及地下文物的,按文物有关规定执行,直接计入投标风险。安置房建设工程建设实行风险包干,工程建设期间,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三、安置房建设工程建设要求
(一)安置房建设工程建设应按施工图施工。
(二)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三)安置房建设工程有关项目施工要求:
1.套房内地面除厨、卫地面做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外,其余均不装饰。
2.套房内墙面、天棚装饰至水泥砂桨打底;屋面及外墙装饰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完整,阳台外墙面按照外墙装饰做法施工。
3.安装外立面门窗含阳台门及套房进户门,不安装套房内门窗,外墙窗采用铝合金门窗(采用闽铝、三源和三川三个品牌之一)。
4.公共用房、楼梯间等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及通风消防设施等均按设计图纸施工完整。
5.套房内厨房卫生间各配套一水龙头。套房的客厅、房间各配套一灯一开关,弱电系统预埋管到弱电箱。
6.电梯采用三菱、奥的斯OTIS和日立三种品牌之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范要求的产品,主要参数为: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75m/s,按规范要求安装,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