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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河滨路涵西安置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八、该地块拍卖土地出让金中安置房建设资金3297.26万元由市财政局优先拨付给涵江区政府用于河滨路涵西安置房建设。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涵江区河滨路
涵西安置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专项规定

  为了加快涵江区河滨路涵西安置区建设进度,现将涵江区河滨路涵西安置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1#楼安置房(26层)工程建设一并捆绑拍卖。现就捆绑拍卖中的专项规定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涵江区河滨路涵西安置区总用地面积约20876平方米(31.3138亩),其中有偿出让的用地面积约16895.01平方米(25.3423亩),划拨给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980.99平方米(5.9715亩);按规划设计计容建筑总面积约86453平方米,其中有偿出让的建筑面积约69966.67平方米,已安置套房的建筑面积约16486.33平方米(共126套,安置房具体位置、面积详见附件1)。委托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3980.99平方米由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给竞得人,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建设相关事项

  (一)为了该地块整体建设,其中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建设(含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安置房建设工程)由竞得人负责一并建设,其中安置房人防工程闲时为竞得人使用,产权竞得人不得对外转让,战时必须无条件为人防使用。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建设责任。

  (二)安置房建设方案。涵江区河滨路涵西安置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由竞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的规定招标建设,安置房总平、建筑方案按照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工程建设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实施。

  1#楼安置房除已完成总平面图审批、建筑方案设计审批、地质勘察外,安置房建设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所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1#楼安置房建设工程包干造价和拨款方式。经测算,已安置的安置房套房综合造价按2000元/m2包干(市场单价如波动,包干单价不作调整),总造价约 3297.26 万元(安置房综合造价包干单价详见附件2)。

  在土地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贵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按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额返还涵江区人民政府用于涵江区河滨路涵西安置区安置房建设和该区疏港道路建设。除包干价款外,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安置房建设包干价款由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竞得人,即安置房工程圈梁完成后支付总价款30%,地上第三层建设时支付总价款20%,地上第十五层楼面建设时支付总价款15%,安置房工程封顶时支付总价款15%,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15%,尾款(约占总价款的5%)直接转为安置房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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