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黄公路、两水公路、镇胜公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水盘高速公路施工建设造成的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
3.南、北盘江流域局部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4.玉舍水库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四)主要矿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预测。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及选煤厂、煤矸石堆积区、采空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督促直属责任单位制定防灾预案,建立监测系统,在危险点建立警示标志,设立观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明确预警信号及险情出现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并进行工程治理或灾民搬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大隐患点,各相关乡、镇、街道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汛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市国土资源局24小时值班电话:8236614,8267860;值班人员:谢传宇,手机:13985387401)
(二)加强监测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各项措施。
各县、特区、区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要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系统,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加大监测力度,详细记录监测数据,明确预警信号和险情发生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向受胁农户发放地质灾害“灾情防范明白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要充分进行分析应用,做好险情判断工作,为各级政府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信息。同时,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各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进行全面踏勘,对需进行工程治理的重大隐患点,要督促指导各县、特区、区和相关单位编制工程治理方案,争取资金进行治理;对需进行搬迁治理的重大隐患点,要督促指导各县、特区、区和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搬迁。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气象自动监测站发挥作用,为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严密监测,防止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在对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情况调查核实以后,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将灾(险)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对产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灾害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用地项目审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