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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涵港大道涵江段白塘镇双福村等6个安置区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涵港大道涵江段白塘镇双福村等6个安置区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政土〔2010〕295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涵江区涵港大道(向莆铁路)涵江段白塘镇双福村等6个安置区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涵政综[2010]17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6464公顷(其中耕地1.5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涵江区2010年度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同意使用涵江区白塘镇双福村其他农用地0.72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安仁村园地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1.32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55公顷,周墩村水田0.18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5公顷,显应村水田0.7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5公顷,江尾村水田0.2083公顷;梧塘镇西庄村水田0.37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未利用地0.2657公顷,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4.0782公顷;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2906公顷,合计使用土地4.3741公顷,专用于农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由你区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莆田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标准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

  三、该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5596公顷,占补平衡工作由你区负责组织落实。

  四、该批次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安置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涵江段项目征迁涉及的被拆迁户,不得改作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并严格按经批准的相关规划设计建设。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你区要根据《莆田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安排进农村住宅小区的各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各申请人提供住宅建筑用地。个人建房审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自农转用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农用地转用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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