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和停止市区中小学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徐价费[2010]189号)
鼓楼、云龙、泉山区物价局、教育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精神,我市取消和停止中小学下列收费项目:
一、取消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阶段的取暖费、讲义费。
二、停止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
1、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
2、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