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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和停止市区中小学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和停止市区中小学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徐价费[2010]189号)


鼓楼、云龙、泉山区物价局、教育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精神,我市取消和停止中小学下列收费项目:

  一、取消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阶段的取暖费、讲义费。

  二、停止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

  1、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

  2、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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