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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


  4. 提升社会保障统筹水平。加快养老保险全面对接省级统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幅度在10%左右。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异地无障碍转续和累积计算。实施市区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的 “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扩面工程,发放范围扩展至60周岁以上。

  5. 强化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肉、蛋、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规范各类市场、超市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涉企收费的标准和条件。深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价格的改革。全年CPI增幅控制在4%左右。

  6. 完善困难群体保障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实施常见病药品资助制度,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完善低保分类施保机制,对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适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补贴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的比例确定,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残疾人生活关爱工程,市及各辖市建成1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床位数分别达200张和100张以上;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重残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7.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财政以奖代补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路子。新增养老床位1600张,建设“智能养老院”、紧急援助“一键通”等服务项目,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各辖市(区)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分别达80%和30%。

  三、住有所居工程

  8. 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扩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准入标准,对人均建筑面积 18平方米及以下申请租赁补贴的所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全市新建安置房5.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间)、廉租住房5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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