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
(镇政发〔20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转型升级、强市富民,切实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民生工作的普惠机制、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现就2011年实施十大民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富民优先工程
1. 提高居民收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遏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新增入社农户7万户,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5万亩,推广新品种20个、新技术6项、推广面积20万亩,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其中工资性收入7580元、经营性收入3660元、财产性收入900元。积极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四争”活动,确保全市集体经济收入4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脱贫率达100%。
2. 鼓励创业富民。完善四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万人创业意识普训”、“创业培训进校园”等活动,SYB培训1万人,大学生创业培训40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半年内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实施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2000人次以上、农民经纪人1050名。进一步优化创业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市本级安排创业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发放创业贷款8000万元,确保建立1家省级留学生创业园,新增创业孵化基地200万平方米,新发展私营企业6000户、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00亿元,建成国家创业型城市。
3. 积极促进就业。优先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转居”新市民、退役军人、大龄和缺少技能人员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社区、村级平台建成率达100%。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市、辖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互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万人,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7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全民保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