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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六)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权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二是加强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领域的商标监管。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下移监管重心,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三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商标保护协作网作用,扩大商标保护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国税局、地税局,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镇江检验检疫,镇江海关,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的镇江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商标发展和创立驰、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江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落实市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

  (二)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认真落实《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重点领域商标建设,促进自主商标品牌运用。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和省政策性资金、用电和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可按规定最高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优先扶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并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三)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拉动经济作用。将商标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商标培育基地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基地商标战略实施情况。支持辖市区政府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按年度编制《镇江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经济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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