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有关民政业务的省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晋民发[2011]16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2011年1月28日,第230号、第231号、第232号省人民政府令分别公布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对2010年以来进行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结果进行了公布。现将其中有关民政业务的省政府规章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有关民政业务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共7件)
1、
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1990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1990年5月31日施行,2011年1月28日修改)。
2、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199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1997年7月2日施行,2011年1月28日修改)。
3、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2000年7月6日施行,2011年1月28日修改)。
4、
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4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2004年8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8日修改)。
5、
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6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2006年10月15日施行)。
6、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07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2008年1月1日施行)。
7、山西省五保供养办法(2010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