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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强“十二五”各项规划的编制。精心编制《江西省地理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及《“十二五”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加大投入经费,有力保障“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的顺利实施。
  6、加强测绘法制建设。做好政府规章《江西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制订全省测绘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建设。
  7、强化测绘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测绘违法案件尤其是涉证、涉网、涉外、涉军、涉密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测绘项目备案专项检查。加大对测量标志保护维护力度,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的保护维护工作。
  8、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做好2011年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强化涉密测绘成果监管,开展全省涉密成果保密检查,建立健全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测绘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9、抓好测绘质量监督。开展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推动测绘资质单位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10、推动市、县管理职责的进一步落实。推动市、县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责,在解决县级主管部门有钱办事、有人办事的基础上,争取将测绘职能延伸至乡镇基层管理机构,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执法网络,为测绘统一监管和执法打牢体制机制基础。
  三、以监测地理省情为基础,加快测绘事业发展
  11、建立地理省情监测工作机制。强化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统计调查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健全地理省情监测工作机制。
  12、加快“数字江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着力抓好现有测绘项目的实施,开始第三代数据生产,提高地理信息数据现势性。
  13、稳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完成宜春、萍乡“数字城市”试点建设,进一步推进新余、吉安、鹰潭、景德镇、上饶等城市“数字城市”试点、推广项目,加快其他设区市“数字城市”项目的启动。
  14、完成“一县一图”工作。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高质量完成“一县一图”工作,保证全省每个县级行政区都有一张详细的区划图,为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地理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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