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测协[2011]01号)
各会员单位:
《江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经2010年11月8日江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共同遵守。
附件:江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江西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会长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分级审批、统筹安排、合理开支。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拖欠款;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报会长审阅;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财税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秘书处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收入、会员的资助及社会捐赠、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