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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迁建莆田市文物保护单位蔡襄祠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迁建莆田市文物保护单位蔡襄祠的批复
(莆政综〔2011〕12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迁建莆田市文物保护单位蔡襄祠的请示》(莆城政[2010]313号)悉。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员现场勘查,提出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蔡襄祠就地保护,更为有利

  首先,就地保护蔡襄词意义重大,更为有利。蔡襄祠是蔡襄其人、其事在彼时彼地的重要载体,祠是蔡襄及其一家的住宅。蔡襄从庆历元年(1041)四月迁住莆田城南蔡宅,到治平四年(1067)八月十六日蔡襄病故于蔡宅家中止,蔡襄为官37年中有27年在蔡宅家中居住。

  其次,南宋朱熹、状元王十朋和明状元柯潜等名人因出于对蔡襄的崇敬,先后来到蔡屋凭吊蔡襄。

  第三,宋、明、清地方官府都拨款修缮了蔡襄祠。

  第四,蔡襄是北宋庆历名臣,他的清廉公正和民本思想在今天仍有很大的教育意义,他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学上均有重要建树,是名符其实的历史名人。

  第五,蔡襄祠既是古建筑,又是重要的名人故居,更是纪念性历史名祠。时至今日,蔡襄祠仍是群众瞻仰先贤和接受教育的场所,许多著名专家学者也多有来此凭吊,如全国著名文物专家孙机来访蔡宅后,还在《中国文物报》上撰写专文宣传蔡襄。

  综上所述,蔡襄祠既是蔡襄功德事迹的历史载体,又是古今群众尊贤倡廉的精神家园。可以说,蔡襄祠和诸多莆田重要历史名人文物共同构成了莆田历史的文化核心和今天市民传统美德的重要载体,如果采取迁建保护措施,就失去了保护的历史依托和文化价值。因此,就地保护更为有利。

  二、迁建保护应当审慎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如果迫不得已,确实需要迁移保护,必须依法报省政府审批,应当提请慎重的是:我市已有修史堂等四处文物已批未迁,有薛公池·咏归亭等一处文物已毁未批,这可能会增大本次报批的难度。请城厢区政府及所在乡镇政府做好群众和蔡襄后裔的思想工作,确保安定稳定,并做好蔡襄祠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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