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计字[2011]1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19号)精神,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我省肉鸡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生产改造。按照要求,结合我省肉鸡养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全省范围内达到验收标准的肉鸡标准化养殖场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做到标准化生产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推动肉鸡标准化生产,稳步提高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以奖代补。依据农业部发布的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20号)进行改造,采取先改造后奖励的方式,对于通过验收、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选择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改造并达到标准,且未得过国家扶持项目的肉鸡规模养殖场户(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
(二)补贴标准
肉鸡养殖场户年出栏量10万-10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其中,10万≤年出栏量<30万只的,每场(户)平均奖励15万元;30万≤年出栏量<60万只的,每场(户)平均奖励25万元;60万≤年出栏量<100万只的,每场(户)平均奖励35万元。
(三)建设内容
肉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主要包括鸡舍、鸡笼、通风降温、保暖防寒、自动饮水及自动喂料、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与完善的硬件投入和登记备案、养殖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及示范带动服务等软件投入。其中,硬件投入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60%。建设改造不包括土地租金、饲料厂建设、生活辅助用房、道路建设、水电增容(架线)等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