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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政土〔2011〕2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莆国土资[2011]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503.111㎡(该宗地总面积7320.84㎡),土地证号:闽国用(2008)第3038号。

  二、该幅土地收储后,作为市政府储备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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