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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阔口商服和度前商住地块收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阔口商服和度前商住地块收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0〕31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莆田市阔口商服和度前商住地块收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25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荔城区和城厢区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莆田市阔口商服和度前商住地块收储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阔口商服收储地块项目和度前商住区地块收储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征迁范围、期限

  莆田市阔口商服和度前商住地块收储项目征地拆迁涉及荔城区阔口居委会、新溪村委会,城厢区下黄、顶墩、肖厝、坂头村委会。荔城区地块征迁范围:东至天妃路,西至城厢区界,南至新木兰溪,北至阔口河道改造;城厢区地块一征迁范围:东至荔城区界,西至肖厝村民房,北至荔园路,南至新木兰溪;地块二征迁范围:东至肖厝村民房,西至肖厝村民房,南至新木兰溪,北至荔园路。拆迁总户数约871户(其中荔城区248户,城厢区623户),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85万平方米(其中荔城区9.96万平米,城厢区15.89万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约11.14万平方米(其中荔城区3.76万平米,城厢区7.38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具体范围以省政府闽政地〔2009〕59号和闽政地〔2008〕628号文批准的征地红线图为准。征迁期限以公告确定的征迁期限及经批准的延长期限为准。

  第二条 征迁当事人

  城厢区人民政府和荔城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按本方案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简称为征迁人;征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为被征迁人。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征迁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

  (一)征迁人应本着“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精神,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迁人的三方利益。征迁工作应当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征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开丈量评估情况、公开补偿情况、公开安置坐落和面积、公开安置时间,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并造册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被征迁人应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征迁工作,在规定的征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提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不做阻碍征迁工作的事。

  第四条 征迁的实施

  在征迁实施中,征迁人应及时将征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布,做好被征迁房屋的调查摸底、丈量评估和组织签订征迁协议等工作。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征迁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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