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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岸经济开发区PSBA―2010挂―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岸经济开发区PSBA-2010挂-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1〕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岸经济开发区PSBA-2010挂-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1]1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秀屿区2008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和莆田市秀屿区2010年度第十九、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PSBA-2010挂-02号,面积587638平方米(其中:PSBA-2010挂-02号-1地块20748平方米,PSBA-2010挂-02号-2地块566890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纤维制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PSBA-2010挂-02号出让地块为化学纤维制造业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136万元/亩。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湄[2010]53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0.9、建筑系数≥30%、绿化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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