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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
  (一)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道路与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要继续遵循保障安全和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要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总体设计和细化设计,交通安全设施应与路面工程同步招标、同步施工。在项目通车前,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设施交工检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实施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严格整改验收。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国省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以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
  (二)加强机动车生产源头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质量管理,要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生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大标准实施后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企业无标准生产,鼓励我省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及无证查处,依法查处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政策上引导、鼓励发展厢式货车等安全、环保车型,逐步淘汰栏板式货车、卧铺客车等不安全车型,并研究制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和治理。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强化经营管理行为,加快企业升级改造,打击、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公安部门要不断摸索和改进路面勤务管控机制,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开展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创建活动,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演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预警机制,提前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程(试行)》,加强交强险抢救费支付或垫付工作,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获得及时的救治。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要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地缩短事故救援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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