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情况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机制,定期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制定防范措施,重点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二)加强统筹规划。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福建省“十二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车辆安全性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预算使用制度,严格抓好规划的执行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着力解决城市出行难问题。
  四、严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一)完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抓好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切实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运输企业。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经贸委、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生产准入、生产监管、发牌发证、运输市场准入、报废回收监督管理;工商、公安、经贸、交通等部门要大力整治违法改、拼装机动车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以及非法经销报废汽车零配件、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适用吊销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要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情况,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切实提高检验水平。公安部门要大力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教育、卫生、军队、武警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度,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落实,提高机动车投保率,建立机动车交通安全与保险费率联动机制,以市场化手段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部门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机动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规定的实施,督促企业不断提升信用度。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省际客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以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车载终端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车载终端在营运车辆中(含县际客车)的安装使用,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营运车辆安装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营运车辆车载终端的安装和使用工作,强化日常动态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级别评定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聘用把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要将客运驾驶人、危货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再教育管理工作作为重点,进一步加以规范管理。要严把安全生产资质关,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和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