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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预防小组〔2011〕1号)


各设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的下步工作措施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贯彻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平稳态势。但是,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道路设施、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交通管理力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机动车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2010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9起,死亡196人。
  面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和实现福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是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完善省、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提高人、车、路的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坚持科学管理、科技先行,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使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通行条件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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