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字〔2010〕307号)


横琴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经济功能区)科工贸信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0】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市科工贸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珠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科工贸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珠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和七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下称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是指根据珠府办〔2010〕16号文,由市科工贸信局组织实施,为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 市科工贸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安排资金。

第二章 资金支持的范围

  第五条 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加工贸易企业与境内外专业战略咨询机构合作(下称合作单位),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转型升级辅导服务(下称辅导服务),以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宣传、推广促进、专题调研等公共活动。
  第六条 申请辅导服务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