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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筱塘社区居委会一幅预留地转让给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并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筱塘社区居委会一幅预留地转让给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并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莆政土〔2010〕11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筱塘社区居委会位于筱塘社区居委会筱塘南街一幅预留地转让给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并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 71 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筱塘社区居委会位于筱塘社区居委会筱塘南街一幅预留地转让给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补办出让手续,用地面积1499.642平方米(不含道路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湄洲日报刊登的莆地交[2010]第8号声明通告为准。

  二、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公共停车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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