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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0〕145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2010年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启动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招生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为做好2011年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工作,遴选确定2011年试点高职院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促进中职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推动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明确中、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保证。
  二、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为根本,为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生经过三年中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获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高职院校自主组织转段选拔考核招入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学生经过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相应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三、试点招生对象、学制和录取、衔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学籍学生。
  (二)学制: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三)录取和衔接方式:2011年,试点中职学校通过中招平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试点专业学生按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对口高职院校组织的转段选拔考核。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试点专业学生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具体方式见《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63 号)。
  四、试点高职院校基本条件
  (一)学校定位科学、准确;办学宗旨、服务方向明确;适应当地区域经济(产业、行业、企业)建设一线的需求和发展,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某方面成效显著,在本省(行业)有较大影响。重视内涵建设,教学工作已成为学校发展的重心,并已制定和完善学校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包括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等)。
  (二)学校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出现以下情况: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在国家和省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三)学校申请的试点专业应为与产业结构紧密结合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同时应为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试点专业建立了具有真实职业氛围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训室的总使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现有仪器设备总值在200万元以上;与企业行业紧密结合,建立了稳定和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能够保证学生半年到企业顶岗实习的需要;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1-2名,专业骨干教师4-6名,专任教师队伍数量足够,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聘请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4-6名,同时大量聘请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比例达到1:1以上;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技能熟练,专任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教师占70%以上,具有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达20%以上,主讲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达3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达40%以上;校内专职实训指导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3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
  (四)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试点工作,其中对每个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经费支持不少于10万元。
  (五)学校举办方重视学校的发展,为学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证、制度环境和充足的经费支持。
  五、2011年试点专业范围及计划
  (一)试点专业范围: 拟在与我省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的机械设计制造、机电、汽车、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化工技术、医药卫生、公共事业、管理、财经类、艺术设计等大类的专业,以及与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经济和低碳产业等类别对应的专业开展。2011年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与先进制造业相关的工科类紧缺专业。申请试点的高职院校每校申请专业数原则上应为5-8个。
  (二)招生计划:每个试点招生申请专业招生计划数应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每个试点高职院校试点招生总计划数原则上应控制在800人以内。各试点高职院校试点招生计划纳入当年该校高职招生总计划,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实施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六、工作程序
  (一)高职院校申请。符合第四点试点高职院校基本条件、有意申请的高职院校,须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填写《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向我厅提出申请。2010年试点高职院校如果拟继续开展试点,须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
  (二)遴选确定试点高职院校。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和2011年工作重点及要求,遴选确定试点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和试点招生计划。
  (三)面向社会公开试点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和试点招生计划。
  七、工作要求
  (一)试点工作是我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国家、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示范性专业所在高职院校必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选择学校的示范性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申请开展2011年试点工作。我厅将在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有关项目评审中,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
  (二)请申请试点的地方高职院校积极与所在地级市教育局联系,在充分调研本地区中职学生需求的情况下,确定试点专业和招生计划。
  (三)申请试点的高职院校请于11月22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到我厅高教处,并发电子版至qibajiu@126.com。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1. 《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63 号)(略)
  2. 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0年11月10日

  附件2:
  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
  分段试点高职院校申请表

申 请 学 校                   

主 办 单 位                    



广东省教育厅

  二Ο一Ο年十一月

  填报说明

  1.院校类型:公办高职、民办高职。
  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包括办公、教室、实验实训场所、图书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等的面积;
  3.自筹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学校培训、科技服务等收入费用;
  4.兼职教师: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教学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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