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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试点院校
  2010年试点高职院校有: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以及相对应的教育系统公办49所省级重点以上(含省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必须为省重点建设专业)(见附件2)。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2010年“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院校招生专业类别有:机电、电工电子、机械、建筑、化工、计算机、国际贸易、艺术设计等。
  2.招生计划
  试点高职院校2012年对应专业的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2。
  各试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试点专业参照高职院校下达的2012年对口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在保证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办学规模要求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做好2010年秋季招生,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相应专业。省属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生源以欠发达地区为主,珠江三角洲试点中职学校招生生源按照《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职〔2008〕32号)要求,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就读。招生计划纳入2010年中职学校招生总计划,按照《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2010〕6号文)要求做好计划编报工作。
  试点高职院校招收对口专业学生的招生计划纳入2012年度招生总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市招生办须及时向考生公布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指导性计划,动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对象、录取和对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学籍学生。
  (二)录取和对接方式
  试点中职学校通过中招平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按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
  高职学段的转段招生选拔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组织,原则上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技能。综合文化知识考核突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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