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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0〕15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和有关会议精神,为改进评估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保证新一轮新办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评估调研工作和仍在开展的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持续健康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维护评估工作形象
  高校教学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评估工作纪律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7〕 2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47号)等有关文件,对评估纪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参与评估的院校和专家、工作人员等,应共同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要在上一轮教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树立评估工作新风尚、新形象,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注重评估工作实效,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
  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调研和正在开展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对象范围,主要是近几年转制、升格和新建的公办或民办院校。针对我国应用型本科办学理念尚处在探索阶段,高职教育理念在2000年以后形成雏形、2006年以后基本确立的客观情况,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首次接受综合性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办院校,在观念理念、办学条件、风格特点、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尚处在起步阶段。各高校要据此组织实施好前期评建准备工作、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后期整改等三个阶段的工作。
  在评建准备工作阶段,学校要明确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与要求,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以教学基本建设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各项学校工作制度,脚踏实地开展评建工作,以建设成果、改革成效和正常教学运行状态接受评估。
  在专家进校实地考察评估过程中,学校要保持正常的心态,克服评估功利性和形式主义。参照教育部有关部门近期提出的评估纪律“十不准”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在评估工作中妥善处理好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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