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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粤教电函〔2010〕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促进我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10〕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二届广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不同奖项的省级获奖作品,并从中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丰富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注重过程,重在参与;激励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人员范围
  全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的普通高中班)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
  三、项目设置
  本次活动分为“电脑作品评选”(简称“评选类项目”)和“电脑机器人竞赛”(简称“竞赛类项目”)两部分。
  根据不同学段中小学生的特点,本次活动按照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学段设立“评选类项目”和“竞赛类项目”。
  四、“评选类项目”作品分类、评比指标、省级奖项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评选类项目”的作品分类、评比指标及相关要求参照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请在中央电教馆网站www.ncet.edu.cn、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或广东省基础教育信息资源中心网站www.gdedu123.com上下载)。
  (二)“评选类项目”省级奖项设置。
  1. 评选类项目将按照学段组别和项目类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精神,在中小学加强控烟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在本届活动“电脑动画”项目中增加以“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为主题的专项制作。作品形式可以是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为30秒--1分钟)或系列健康教育动画片(播放时间为1--3分钟)。组委会将根据作品水平确定获奖等级(可兼获、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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