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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情况采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情况采集工作的通知
(粤教思处函〔2010〕62号)


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
  近年来,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服务社会,在媒体引导、社会团体工作、政策宣讲和决策咨询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和社会效益。为全面系统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服务社会的情况,宣传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情况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采集内容
  在电视、报刊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或担任专家评论员;参与社会团体工作并提供专业服务;受政府或部门邀请作政策宣讲;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研究报告被政府和部门采用;除以上之外属于社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
  三、时间范围
  所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时间应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
  四、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认真调查、统计,并填写好采集表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人:吴春丽,020-37627462,13416985453,E-mail:gdgxszk@163.com。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服务采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手机

从事社会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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