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粤教教研函〔2010〕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和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和我省教育综合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加大教学研究对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广大中小学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厅决定在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对于批准立项的课题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并鼓励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也资助适当的配套经费。请将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和学校,并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教研员,均可申报:
1.课题申请人即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人此前负责的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已经通过结题。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研究课题。
4.每个课题组只设一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申报批准。
二、申报办法
1.课题申报的个人或单位须认真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查并签注意见,盖章后报送各地级市教育局教研室。
2.各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再将通过初审的课题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教研室科研与课程科,省直属各学校直接将申报课题报送到我厅教研室科研与课程科。各市报送数量:广州市、深圳市10项,其他市6项,顺德区教育局及省直属学校报送3项。
3.申报课题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课题管理常务工作由我厅教研室负责,通讯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广东省教育厅教研室,邮政编码:510035。
系人:黄志红,电话:020-83344192,1392210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