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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1〕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2005年,我省启动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以滚动方式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带头人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骨干教师。第一批名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将进行终期考核,第二批骨干教师将进行中期考核。按照《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将开展第三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编制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单位的专任教师;(2)中共党员;(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5)本科院校教师要求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高专院校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6)无学术不端行为。
  每所高校推荐1名候选人。
  二、培养对象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崇教厚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阶段教学任务。自2006年以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800学时。
  (三)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多年从事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并取得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四)教学思想符合时代特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能够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较好的开发课程教学资源的能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三、培养对象的推荐方法与步骤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的办法。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申报名额分配方案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推荐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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